苏州落实执行新政 非唯一住房契税一律收3%
连日来,关于购房契税调整的信息备受关注,苏州将如何落实?昨天,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具体通知,明确了相关调整要求。记者在苏州地税部门了解到,我市将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来执行。

该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其中,凡在今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应在本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逾期按通知规定执行。
有分析人士指出,通过此次契税调整,90平方米至144平米的首套房税率由1%上调至1.5%,对于购买首套房的购房者来说影响有限,以每平方米1万元计算,购房者购买100平方米的首套房,契税费用将增加5000元。而非首套房要征收3%的契税,产生的杀伤力则不可小看,如果购买的是二套以上住房,同样购买100平方米总价为100万元的住宅,购买成本将会增加2万元。“调整后的规定突出强调了‘家庭唯一住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都可以享受1%的契税税率,现在显然更严格了,不仅有了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要求,还必须是家庭的唯一住房。此外,对纳税人需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征收机关还要查询纳税人在省辖市范围内的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纳税人还要向征收机关出具家庭唯一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务部门还将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要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各级财政、地方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还将共同做好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如加快实现住房管理和税收征管信息的联网,完善省辖市范围的房屋登记信息平台,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个人住房查询信息,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记录个人住房保有、交易和税收征管信息,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