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强调土地出让收入10%用于保障房
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公共预算、公积金增值部分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的10%均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尽管今年以来财政部已多次发文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排,但从政策的效果来看,目前政府安排仅能解决不到一半的保障性住房资金需求。
土地出让金和公积金是重要来源
在资金来源方面,公积金和土地出让收益将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两大重要来源。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将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将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也将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当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规定项目后,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
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土地出让金和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相加,大约可以筹措到保障性住房所需资金的20%至25%。业内人士表示,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约为2.7万亿元,以10%的最低比例计算,约有2700亿元土地出让金可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加上公积金增值收益也仅有3000亿元,即使再算上财政投入,基本落实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不到5000亿元,这对于全年1.4万亿元保障房资金需求来说,显然还远远不够。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量剩余资金缺口,目前正在开拓更多的金融渠道,如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和银行贷款等,但是这些领域的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处于尝试阶段,今年来自社保和保险的投资资金预计100多亿元。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还有一些企业联合推出了保障性住房债券产品,相关银行也推出了总额高达千亿元的保障性住房贷款计划,通过政府安排、民间筹措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组合,希望能改善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状况。
审计署:部分地方政府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还债
国际在线消息:国家审计署网站27日公布了2011年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全文如下: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署,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进行审计)。此次审计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为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每一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一)债务规模。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